Life in Taiwan (2000年的舊文)

2013/09/21

舊文。當時還在英國就學,扁政府剛上台沒多久。

至今13年,台灣往好的方向改變了多少?好像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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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fe in Taiwan

2000-8.30

八掌溪四人走了沒兩天,新聞也沒有多報什麼了,留下的只是眾人短暫錯愕的記憶。像台灣所有發生過的災難一樣,追究失職的聲音只是鎖定在責任歸屬,少有人深思整個事件及眾多意外災難的共同原因。
要找原因,大家都心有所屬,反正都是政府官員做不好。於是有人說軍方官僚殺人,有人則罵新政府無能,有人反駁那只是舊政府的「遺毒」,落選的總統候選人則說是政府神經麻痺、草菅人命(卻忘了神經麻痺不會一日造成的),立法委員也義憤填膺指責政府沒做好,國民黨說新政府一樣爛,一堆人罵來罵去,言之都有理,但背後的目的大多僅僅在推責任,都沒說到問題核心。這種罵法都是在問,「哪些倒楣鬼該受懲處來消消民眾的短暫怨氣呢?」

是啊,該誰負責呢?有些人用簡單的二分法說相關單位如軍方空警消防隊要負責,果然,報上說空軍女士官走在路上被民眾破口大罵;也有義消焚燒制服對內政部長嚴厲指責的抗議;民眾的感官刺激在看完慘案實況轉播及幾位官員下台,罵罵國軍消防隊空警,情緒性的發洩後,日子恢復平靜。

的確,日子看似平靜了,但底下的暗濤呢?在台灣的哪一個角落,又有一件災難隱隱成形,蓄勢待發呢?如果國人看待事情、反應事情的水準是這樣隨性,那我們又與口中顢頇的政府有多少差別?

很明顯的,無情無能的不光是政府。看看災難發生當天,許多在事發現場的民眾圍觀,百來人在場邊交頭接耳,卻無人伸出援手,據說賣冰的小販也趁著聚眾機會湊點熱鬧,加上SNG現場直播,於是全國民眾,現場的,電視前的,看著四位在河床上工作的人員躲避不及而陷在湍流中數小時,此情此景,讓人想起一群人蕈集圍觀華西街的殺蛇秀;想起欣賞一齣逼真又完全免費的災難電影;甚至讓人想起那張將一隻無辜的老虎翻肚朝天被五花大綁在鐵籠內、引起國際動物保育人士抗議的照片。這種看倌的心態,沒人說要負責,因為他們不是相關單位,不必負責。

是吧,欣賞一齣與自己生命毫無相關卻能夠引起感官刺激的戲,總免不了要穿插一段高潮的劇情才能滿足心底那股嗜血的衝動,果不其然,數小時的無聊等待終於有了意義,當現場觀眾還面帶微笑、打著哈欠、雙手交叉在胸前抽著菸、甚至舔著手邊的冰棍,當救援單位還在為責任歸屬而爭議中,一位奮不顧身的勇士匆匆在滾泥中下水,他命繫一線,搖搖擺擺向受困者接近,可惜還在十公尺外,四位工作人員就在一瞬間落水消失了,夾著驚呼,全國觀眾都藉由現場實況轉播,及音調亢奮的記者帶動下,目睹了此「千載難逢」的悲劇。

這種袖手旁觀的看倌心態,跟我們破口大罵的「政府」又有何兩樣?長期以來,我們民眾似乎已經習慣等待,等待政府出面,等待政府補助,大部分人極少會主動伸出一隻手去做公眾的事。我們似乎早忘了,我們有怎樣的心態,就會造就怎麼樣的政府!忘了政府根本是依照民眾的期望而成型。如果我們誤認現在有了「新」政府當家,一切的作為就會有嶄新的氣象,那我們不是太天真、就是太無知了。其實,今天整個事件跟誰執政都沒關係,重點是在於民眾對於生命根本不在乎。

傲人的經濟有了,科技也整天在嘴邊嚷嚷,但有多少人仔細回過頭看看目前台灣的社會風氣?九二一地震後後有人去災區「欣賞」風景;吃保育動物;嫖童妓;用水淹或讓流浪狗籠中活活餓死;砂石車天天肇事;友人主導的綁架撕票;亂倫子女、施暴妻子;飆車族亂砍路人;餐宴後集體中毒;漠視飛安;施暴應召女郎然後燃火焚身;乘客及司機的計程車命案;公車司機開車橫衝直撞;酒醉駕車;騎機車不戴安全帽;人口販子將幼兒舌頭剪去,雙腳打斷後強迫街頭行乞;最新的是騎士被撞死,附近目睹車禍的民眾完全無動於衷等等,這些事件不是偶發事件,它根本天天發生在台灣社會,這些事情都有一個共通特點,都是「不尊重生命」。

不尊重生命終究要失去生命。天下雜誌有一期說的好,說台灣「政治橫行,專業棄守」,國人果真被數不清的政治秀弄到看不清我們真正需要什麼了。八掌溪事件的責任根本屬於你我。如果我們在乎生命,受難者可能早被管理河床的相關單位的警報通知儘速離開;如果在乎,救難裝備就不會臨時失靈、甚至要押金十萬才能救;如果在乎,警方與軍方的救援一知道早就爭先恐後主動出擊;如果在乎,在場的民眾就不會只是雙手交叉在胸前抽煙聊天看笑話,被動地期待神兵天降。

生命的損失就是這一點一滴你我的「不在乎」結合而成的。不僅是八掌溪事件,試想,今天如果我們在乎,不管是自己的或別人的生命,我們就不會酒後駕車,就不會有橫衝直撞的砂石車,就不會有燒死人的KTV西餐廳,就不會有集體食物中毒,就不會吃到病死豬喝不到假酒。很可惜,大部分民眾跟政府也一樣,只在乎整天嘴邊嚷嚷傲人的「經濟成就」。總之,數十年來,在對於尊重生命的議題上,我們沒什麼進步。

台灣人短暫的激情造就了災難不斷的宿命。短暫的憤怒只需短暫的替死鬼來發洩,因此政府也只想先讓某些人「暫時」下台來平息眾怒,等事過境遷大夥兒遺忘之後,那些下台的人自自然然又會悄悄地上台,這種情形週而復始、百試不爽,當然,荒謬的災難也會以不同形式繼續上演。只要我們願意回想,過去不論早期的政大蘇澳港船難、日月潭船難,以至最近的大園空難,當時下台的官員,哪幾位後來不是長袖善舞在政治舞台上?

我們常感嘆台灣人比不上一條美國狗,是啊,相信出過國的人都有同感,但請先看看他們民眾是如何對待一隻卡在洞裡面的狗。一接民眾報案說有狗掉到洞裡,消防員全副武裝立刻出動,詳細評估援救方式後,便是挖啊使勁地挖,先將房子的牆鑿開,將排水溝挖開,十小時過去了,天也黑了,架了燈座說明今天要挑燈夜戰,數十工作人員努力不能停啊就為了那一線生機,出動艱苦任務沒什麼,因為那是生命是造功德,是為了某一家人的最愛,社區的鄰居早也都圍在工作人員旁守護著祈禱著,等著盼著,好久都沒有消息,民眾都睏了,但是工作人員換手後還在動腦筋,原來挖的洞距離小狗沒算準、還差數呎,於是
重新計算,重新開始,好久好久,終於,地底下的搜救人員用無線電將訊息傳到地面,一句「到手了!」後,全場一片歡呼中伴著那家人喜悅的淚水,斷腿的狗狗終於冒出洞了,就難人員動作真迅速,獸醫早在一旁等著接手,首先觀察生命跡象、接著包紮斷腿,供應飲水,然後平平安安將受驚嚇的小狗送回家人懷抱。從中,我見識到了生命的價值其實不因物種差別而有區別。

說是文化差異也好,說是進步的象徵也罷,反正比起許多國家,台灣向來不怎麼尊重生命,所以砂石車撞傷人,乾脆倒車將他壓死吧,反正法律的理賠還比賠傷者便宜些;所以報上說撞死一條小孩的生命是七十五萬台幣,說那是公定價。如果有人要辯解法律的理賠失當是「政府」立法部門的錯,那我要說抱歉,因為議員、立法委員總統都是「我們」民眾選出來的,不管是選黑道的或包工程的,都是我們選的!如果再辯下去,請捫心自問,「政府」好意希望我們騎機車戴安全帽,為的是降低傷亡,但有多少人僅僅因為怕熱怕麻煩而在路上跟警察大玩捉迷藏?

如果連保護自己生命的安全帽都不想戴,不在乎自己的生命,我們能期望自己或政府去在乎四條生命、甚至一隻癩痢流浪犬嗎?我們該想想,政府的施政是否也要靠人民才能上軌道?當我們一味罵政府同時,也該想想政府與民眾的關係是對立或截然可分嗎?如果自己選出來為我們立法謀福利的官員不好好做事,我們該怪政府還是只該怪在選舉時因一時貪念被收買?今天災難不斷發生的重點是「政府的作為只是人民觀念的縮影」,我們完全沒有理由只怪政府,卻一點點都不怪自己。

在台灣,許多天災都是人禍所造成。濫墾山林、濫種檳榔樹,不做好水土保持,亂挖山坡地蓋住宅,造成小雨一下,便是低窪地積水土石流崩山壓毀民宅,種種都是罔顧生命安全的表現,試問這是誰造成的?如果我們允許這種不重視生命的現象存在社會上,我們有何立場去斥責政府不保護我們的財產安全?如果一方面容許自己不遵守「政府」法律,亂倒垃圾化學物、喝酒闖紅燈、司法找黃牛、排放有毒廢水,營私走後門。然後再理直氣壯去斥責政府無能,這並不公平。社會是大家的,但是長期以來,我們的民眾似乎只養成懂得
和政府對立,卻早忘了政府是自己選的,於是在災難發生後,只是一味地怪政府。

前陣子英國一位十歲左右的女孩莎拉‧潘,在外婆家附近玩耍時被歹徒開車擄走,屍體後來被發現,這件事震驚整個英國社會,失蹤消息一公布,警方接獲民眾提供的線索超過三千多條,死訊公布後有一家報紙立刻將曾經犯過戀童症的罪犯照片公布,社會也因為這個女孩的死發動了所謂「莎拉律法」的推動立法,支持的信件雪片般飛來。接著,社區民眾在普資茅斯一地發動大規模的示威,要求將性侵犯罪者趕出社區。民眾希望透過自己的力量來促使立法者規範更嚴格的法律來對付兒童性侵犯。姑且不論這樣的作法有無爭議,至少英國人沒有說那是「政府」的事情。

台灣人已經慣於「你錯我對」二分法的思考模式,一旦將廣大的民眾扯進去,必然是政治上的不正確。個人無意為政府在處理八掌溪事件的作為辯解,只想表達,政府對災難的反應只是民眾反應的縮影,政府的無能在某種程度上也顯示出民眾的無能,我們理直氣壯大罵相關單位之餘,更該想想辦法喚起大眾對生命價值的重視。唯有重視生命才能確保生命。當然,如果連我們本身都不珍惜不尊重生命,類似的慘劇也一定會以不同形式一再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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