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秒重點】 過期藥不要自己隨便吃,特別是心臟、癲癇等重要藥物,先問藥師。 1985年的研究分析100多種藥品,大部分在過期3年後仍保有藥效。 JAMA 2012年的研究:14種過期28到40年的藥品主成分中,12種仍維持標示含量的90%以上。 研究建議重新考慮目前的藥品失效期規定,以節省成本。 2018/04/28 食物過期不建議吃,藥物藥膏過期了之後官方也不建議用。事實上呢?藥品過期後還可安全使用嗎? 所謂「安全」,主要是使用藥物藥膏過期時,是否能維持原先預期對抗疾病的「藥效」。 這問題有趣,實驗室分析報告是怎麼說的? 藥物過期安全性的答案早在 1985 年就有, 研究分析 了100多個藥品,證明大部分藥品在失效期過了之後 3 年都還依然保持藥效。之後也有研究。例如2012年原發表在 Arch Intern Med、之後以「Research Letters」形式刊載在也是知名期刊 JAMA 的「Stability of Active Ingredients in Long-Expired Prescription Medications」。就簡單說說這研究吧。 此研究是14個已經過期時間長達 28-40年的藥品主成分拿來分析其效價。結果發現12個(87%)主成分含量維持至少在標示濃度的90%以上。其中有3個甚至超出標示含量,達到110%。對細節有興趣的可看 此表格 。表格左側是標示含量,右邊是檢測出的含量。 出處: https://jamanetwork.com/data/Journals/INTEMED/26027/ild120057t1.png 研究結論是:「許多處方藥品的效力在製造商標示的失效期之後數十年依舊維持其效力,為了節省成本,我們建議重新考慮目前藥品過期的運作方式。」 所謂的「運作方式」,就是現在官方及醫療人員都共同建議的:「過期藥一律不再使用」。 問題來了。若藥品穩定性高,幾十年後都能維持90%以上藥效,那為何法規又要求藥品需要失效期呢?想想,藥品中的療效主成分幾乎都是化合物,化合物有那麼脆弱,禁不住光熱等影響?當然不! 為何不?廢話!上述研究報告已指出答案了。 在我看, 藥品需要失效期,只是增加藥廠利潤的手段、官方配合辦理(制訂法規)而已 。因為只要時間一到,藥品就得扔掉回收,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