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電視:海上漂流4天 靠吃生魚獲救歸來

2014/04/29

公共電視:海上漂流4天 靠吃生魚獲救歸來

電瓶沒電,讓一位漁民在海上漂流4天。

看看加拿大對於水上活動明定訂在法律中的要求:
  • 必須穿政府認證合格的浮力衣。
  • 出門時告知親友所要航行的區域。
  • 船上放置安全設備(浮球繩索、錨、槳、滅火器、水桶、哨子、緊急照明設備如手電筒及螢光彈、通訊器材等,不同船體大小有不同要求)
台灣沒有嚴謹法律,民眾也未必遵守,就算執法,成效也絕對讓人打問號。

是「誰」失職?不就是「自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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