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事重地,禁止攝影 -- 我差點進警局
![]() 2015/04/05 |
| 最近同一屆高中同學在熱鬧辦聚會,累計超過400多人會出席。 我在西方邊疆,只能遙祝活動成功 |
最近發生軍事設備被軍官帶進去的藝人拍照,還大方放到臉書公開展示。讓我想起發生在我高中的一件事情。我在軍事重地拍風景,被警察衝出攔下,差點讓我進了警局。
我高中,也忘記是高幾了。總之在1982-1985中間,距今差不多30年。我與同學到陽明山玩。我們邊走邊拍照,拍啊拍的,突然間一位警察跑出來將我攔住,不讓我走。
警察說我們在軍事重地拍照。我莫名其妙,不知所以。他指了指,我一看,糟糕!大概50公尺外有一張寫著「軍事重地,禁止攝影拍照」之類的白色告示。這告示立在一堆雜草後方,在一條寬約3公尺、兩邊皆雜草的石徑的右手邊,難以瞧見。
有趣的是我們站立的所在地還不是軍事重地或衛兵哨口內,而是民眾可自由步行的區域。可警察不管,說我們在外面拍照也算違法。
他給了我們兩條路走。
一、抽出相機底片,將底片交給他後我們可自行離去。
二、跟他進警察局。
這下怎辦?能跟警察爭嗎?笑話!當然不進警局,這隔天還得上課呢。我鼻子摸摸,將底片抽出,交給警察,趕快閃人。
那趟陽明山行,至今啥都沒記住,連跟誰去都忘了,只記住警察告訴我在軍事地區違法拍照,將底片要了去。
我回家後告訴母親這事,母親一驚,才跟我說她最近幫我算紫微斗數,說我會「犯官符」(招惹官司訴訟之類的事情),只是她不能理解為何單純唸書的高中生會「犯官符」。呵呵,我媽真準啊!只聽到她說這算好事,不是真的犯官符。
我呢,一個高中生,被我媽說得一愣一愣地...。
(照片是高中張同學翻拍畢業紀念冊,值得留在此處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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