爽身粉會導致卵巢癌嗎?嬌生敗訴賠5500萬美元

【30秒重點】

  • 沒有必要的話,少用含滑石粉的爽身粉。
  • 美國陪審團判嬌生賠償使用爽身粉35年後罹患卵巢癌的婦女5500萬美元。
  • 美國已有超過1000起相關訴訟;陪審團認為廠商明知風險卻沒有善盡告知責任。
  • 嬌生和台灣食藥署都說,目前沒有足夠證據證明滑石粉和卵巢癌有關。

2016/05/14

國外嬌生又敗訴,賠了5500萬美金。這次是美國的 Gloria Ristesund,宣稱用了35年,因此罹患卵巢癌。

有興趣的,看看國際報導:johnson & johnson talcum powder lawsuit - Google Search。在國外,已經累積超過1000起的法律訴訟案。

在台灣,不知道有多少中產階級在「小時候」沒用過?

看了一下台灣報導:用爽身粉 婦癌逝 美判嬌生賠24億 | 蘋果日報

引述上面新聞:

「...嬌生台灣分公司昨回應,雖同情美國該案原告,但強烈不同意判決結果。卵巢癌是複雜且成因不明的疾病,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美國國家癌症協會、相關的化妝品成分審查委員會等,都認為並無足夠證據證明滑石粉與卵巢癌有關;滑石粉長期用於化妝品、食品、藥品中,美國、歐盟及台灣都允許用於化妝品,有各種科學實證證明其安全性,業者使用並未違法。 」

「我衛福部食藥署科長洪國登說,我國販售的爽身粉成分含滑石粉或玉米澱粉,以含滑石粉產品較多,依規定都須標示,而目前美、日、歐盟、中國、台灣等均未禁用滑石粉,也無訂定限量標準,在醫學、科學研究也未有滑石粉造成人體致癌的證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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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是法官在判,人家美國是陪審團一起判。人家會這樣判,不是科學上有無證實風險,而是覺得「製造商明知其風險卻未善盡告知責任」。說在1970年代嬌生公司的文件中就知道該產品的卵巢癌潛在風險,但在1992年該公司將銷售對象朝向高用量的婦女族群。

台灣法官判決時似乎不在意這一點,總覺得必須有明確科學證據才能判廠商敗訴。

「風險」不該這樣看待的!

總之,大廣告大廠商的東西,沒絕對必要,能少用,盡量少用。風險,我們只能一項項去除,少一樣是一樣。而且,不要以為政府或法官會保護你,台灣過去幾十年跟大財團的訴訟往往是敗訴或輕判收場。為啥?因為只要立法不足,律師就算再行,也沒有辦法討足公道。

跟前案一樣,嬌生公司說會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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