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人員因回報新冠疫苗不良事件(保護病人用藥安全!)而被解雇!

【30秒重點】

  • 醫院依美國聯邦規定必須透過VAERS通報疫苗不良反應。
  • 一名醫院員工因通報新冠疫苗傷害被解雇,現在控告醫院違法。
  • 接種後有不良反應,可以請醫師通報。

2024/05/26

Long Beach, Vancouver Island

現在當事人提告醫院違法。

依美國聯邦規定,醫院必須透過VAERS(Vaccine Adverse Event Reporting System; 官方設立的電子回報系統)來通報疫苗不良反應事件,這通報是醫院強制得做的(目的是保護病人用藥安全)。可是新冠疫情期間醫院卻禁止醫療人員通報新冠疫苗不良反應,反而解雇這位為病人用藥安全認真把關的護衛者。

為什麼?

答案不難理解,想想為何負責人工智能公司 OpenAI 發展及安全的重要人員在本月一一離職(目前至少三位:IIya, Jan Leike, Gretchen Krueger) 就可知道了。

Employee Sues Hospital That Fired Her for Reporting COVID Vaccine Injuries to VAERS • Children's Health Defense 

﹍﹍﹍﹍﹍﹍

2006年我拿過衛生署臨床研究獎助,獎助目的是提升臨床試驗品質。當時我期望提升醫院臨床試驗時不良反應通報的通報品質,提升用藥安全。

仔細一研究,才發現醫院對於不良事件的通報並不重視。試驗計畫主持人往往無所謂(沒事不找事,因為還要開會、得罪金主等...),而研究護士則只知道「似乎有這回事」,至於如何完整、正確(例如不良事件英文用語的一致性)回報則一問三不知。通報後的完整評估(尤其是SAE),則更是一片空白。我講的是我還在醫院工作的狀況,現在不清楚了。

想說,在醫療體系中病人(受試者)非常弱勢,主要是資訊不對稱。病人往往以為醫療法規完備,對於病人有完整保護(包括受試者同意書啥的),事實不然。連美國醫院都敢這樣做,也思索一下台灣醫療體系會是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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