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打了沒事」不代表別批沒事:100年疫苗熱批次的追責史


【30秒重點】

  • 打任何疫苗,都把廠牌和批號拍照存檔,萬一出事,批號是串連個案的關鍵。
  • 「我打了沒事」和「某人打了出事」都只是個案,要看批次層級的數據。
  • 丹麥分析52個輝瑞批次:約4%劑量所屬的批次,占了約71%的疑似不良事件通報,作者說這還有待驗證。
  • 丹麥官方研究所2025年的全國研究認為,批次之間沒有臨床上有意義的差別。


2026/10/09

想像同家藥廠的同款降血壓藥,有的批次吃了頭暈倒地,有的批次跟吃糖果差不多。鄰居說「我吃了好好的啊」,這句話只證明他拿到的那瓶沒問題。中西部醫師(A Midwestern Doctor)這次提醒的正是:「我打了什麼事也沒有」,回答不了拿到別的批次的人發生了什麼。

貼文核心主張

他10月8日在 X 平台發文:Schmeling 等人2023年的分析發現,僅4.2%的新冠疫苗批次就占了71%的疑似不良事件,其他批次的通報少得出奇。他說疫苗推出初期,同事們就注意到病人的反應不是很強烈就是幾乎沒有,因此懷疑 mRNA 疫苗難以大規模穩定生產。他強調熱批次(hot lots)不是新問題,翻閱史料會發現,百年來被遺忘的疫苗災難和今天驚人相似。

本站6月已整理過他的熱批次長文。這次換個角度:同樣是出事的批次,100年來「誰被追究」有什麼變化?

證據與貼文觀點的對照

他的主要依據是英國細菌學家 Sir Graham Wilson 1967年的專書《免疫的危害》。依他引述,1901年聖路易一匹用來製造白喉抗毒素的馬染上破傷風,血清沒有銷毀,13名兒童死亡;美國隔年就通過《生物製劑管制法》。

1930年德國呂貝克:PubMed 收錄的回顧(Fox 等人,2016年)證實,251名新生兒口服了混入毒性結核菌的卡介苗,72人死於結核,元兇是實驗室污染。Nakayama 2025年的回顧記載,負責的醫師與細菌學家被判過失罪。1930年,疫苗批次出事,有人上法庭、被定罪。

1955年 Cutter 事件:滅活不完全的小兒麻痺疫苗含有活病毒,依作者引述,約22萬人受感染、164人重度麻痺、10人死亡(Offit 2005年在《新英格蘭醫學期刊》回顧)。陪審團認定 Cutter 沒有過失,卻仍要負擔「無過失責任」。作者認為,這類訴訟壓力最後換來1986年的《國家兒童疫苗傷害法》,求償改由政府補償計畫處理,製造商的責任大幅縮小。

1979年田納西:同家藥廠同批號的白喉、破傷風、百日咳混合疫苗(DPT),接種後8天內有11名嬰兒猝死,批次被回收;CDC 研究者1982年在《小兒科期刊》的結論是因果「無法確立,也無法排除」。作者引述的文件說,藥廠事後改為分散配送同批次,死亡不再成群出現,也就不容易被看見。責任一路從法庭判刑,走到分散配送與「無法排除」,這是本篇想留下的新角度。

回到新冠:Schmeling 等人在《歐洲臨床研究期刊》分析丹麥52個輝瑞批次,4.22%劑量所屬的批次,占了70.78%的疑似不良事件通報,另有32.09%劑量的批次只占0.38%。作者自己稱這是有待驗證的訊號。丹麥國家血清研究所 Hviid 等人2025年做全國配對世代研究,27種嚴重不良事件中只有心律不整略高,且敏感度分析不穩,結論是批次間沒有臨床上有意義的差異。爭點在於:通報差異是批次真的不同,還是早期接種族群與通報習慣不同?瑞典資料也見批次差異,同屬初步。

實際意涵與建議

1. 接種任何疫苗,都把廠牌與批號拍照存檔;萬一出事,批號是串連個案的關鍵線索。

2. 要求監管機關公開每個批次的劑量數、出廠檢驗與不良事件通報率,讓獨立學者比對;只說「整體很安全」不夠。

3. 「我打了沒事」和「某人打了出事」都只是個案,真正要看的是批次層級的數據。

以上由 Grok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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