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億台幣罰金的啟示!
2013/09/04
2011-07-25(原載於1730 期藥師週刊)
近年來國際級大藥廠的好消息不多,衰事卻不斷。光是過去兩年,美國政府對於國際級藥廠所祭出的罰金累計便將近2000億台幣(以1:30計算)!在如此高額罰金的吸引下,讓澳洲醫學期刊在最近罕見刊出了一篇「勸buy文」(MJA 2011; 194 (9): 474-478),希望澳洲財政有難時儘快制定類似法律,以達到增加國庫收入的目的。
到底是什麼力量能讓美國屢屢拿藥廠來開刀呢?主要是透過稱為「False Claims Act」(反偽宣稱法案,http://www.taf.org/legalupdate.htm)的法案。根據該法案,美國聯邦政府和州政府兩方都有權力對於違反該法案者提起訴訟。好,哪些情況會被美國開罰呢?根據澳洲醫學期刊的整理,至少有22種跟醫療有關的行為,包括浮報醫療人員薪資、虛報並未執行的檢驗、重複申報醫療處置、行賄、回扣、醫師簽名造假、對於政府資助的研究數據造假、以A報B等等想像得到的「不誠實」大概都有。不過上述所佔金額不高,真正受到高額罰金款待的是國際藥廠如Norvatis、Forest Labs、Allergen、J&J、AstraZeneca、Abbott、Eli Lilly、Merck、Sanofi-aventis、GSK、Pfizer等A咖,所引用的條文主要是藥物適應症外的行銷(off label promotions)、贈送回扣給醫師、以及不當藥物資訊。尤其是第一項「藥物適應症外的行銷」,幾個案例隨便加一加就超過千億台幣。光是Pfizer一家,因推銷COX-2藥物在適應症以外使用,加上「累犯」的特殊身份,2009年1月跟美國司法部門談妥的和解金就高達約690億台幣!使得該公司在2008年的淨收入下降90%。根據反偽宣稱法案的網站資料,從1986至今,美國已根據該法案祭出累計約8400億台幣的罰款,對象不限於藥廠,還包括醫療機構、醫藥器材商、甚至州政府、市政府等。
美國除了對國際藥廠屢下重手外,日前也對網路公司Google提起非法網路藥局(rouge online pharmacies)廣告的調查。此案重點在於如果Google公司在刊登那些位於加拿大的非法藥局廣告前就知道對方是非法藥局的事實,那麼就會對Google祭出500萬美金的罰款。根據網路資料,目前美國只有19家經過藥事專業機構合法認證(Verified Internet Pharmacy Practice Sites, 簡稱VIPPS)的網路藥局可以在網路上刊登廣告。
美國可以透過法律約束國際藥廠及網路公司的行銷手段,仰賴的是完備的立法。那麼,台灣法律的制定者呢?民意代表天天在電視機面前召開記者會,以麥克風及背景海報等標準配備慷慨激昂為民喉舌,從醫療糾紛、藥物疏失、採購弊案等等,每個案件都是選民服務的積極展現。此舉在選民服務上所獲單一效果不錯,只是如果民意代表願意將時間省下來,在國會殿堂一起合作,透過集體周密思慮的嚴謹立法,那麼,能夠透過法案而能獲得合理補償的,絕對不僅僅是蒙面戴帽不願曝光的單一當事人,而是有同樣遭遇的更多人。
要小心呵護一棵樹,更要保護整座森林。看見美國以地區法案來對抗國際企業的不當行銷,也看見最近台北市政府面對蘋果及Google的作為,兩相對照,有感而發。
(本文作者為三軍總醫院臨床藥學部臨床藥學科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