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留讀者自由判斷的空間

2013/09/04

2010-08-16

(原載於1684 期藥師週刊)

實證醫學的觀念起了許多好作用,例如我們逐漸知道療效評估的依據、標準、指引、資料可信度等等。只是資訊一多,反而讓人在閱讀時往往杯弓蛇影,分不清「資訊」與「廣告」,也分不清接收藥物資訊時應有的態度。

有感而發,是因為前陣子本週刊一則親筆簽名的訊息引起紛紛議論,有人認為週刊編委應事先審核其適切性後再決定是否刊登;有人不明所以,私下向週刊社就教。我(藥師週刊編委)原本認為事過境遷就算了,但又想到放任議論卻不了了之,實在可惜,於是決定以編委身份提供一點見解,做為任期將滿的留言。

首先以法論法,藥事法第24條規定:「本法所稱藥物廣告,係指利用傳播方法,宣傳醫療效能,以達招徠銷售為目的之行為。」但或許在執法時有不完備之處,2010年4月10日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在官網上(請參http://www.fda.gov.tw/itemize.aspx?itemize_sn=2206&pages=0&site_content_sn=1710)對此有更詳細說明:「藥事法第24條規定,本法所稱藥物廣告,係指利用傳播方法,宣傳醫療效能,以達招徠銷售為目的之行為。據此,廣告內容宣傳藥物品名及效能,消費者並可依此循線購買,即視為「藥物廣告」。倘若僅刊登名稱、價格、廠商地址、電話等不宣稱效能及廣告性質之資料者,得不視為廣告。」。

簡單說,上述說明已將「藥物廣告」及「藥物資訊」分開。屬於官方規定的是藥物廣告,其它則是藥物資訊。反對此看法者可提出一個強力的回擊:「光是 Apple、Nike的 logo 就算是廣告了吧?還要官方那許多條件嗎?」這說法我不反對,不過此問題應請教官方,也非本文重點。

廣不廣告其實不重要,我想談的是個人編輯審查的原則。我們天天閱讀醫學期刊,不管內容是否偏頗,文章都得接受讀者公評。除非有抄襲、造假等嚴重事件以外,不然只要文章的理論基礎、研究設計、樣本、結果、討論等合乎基本科學原則,在倫理(邏輯)上就沒有理由剝奪其發表權利。至於剩下的,就只能留給讀者來判斷。

「留給讀者判斷」是自由言論很重要的原則,換句話說,編委不可動輒越界,回到新聞不自由的年代,以實證之名(或任何名義)主動幫讀者進行「新聞審查」,反而應盡力保障不同形式「各說各話」的空間。我舉一實例說明。2009年6月英國曼徹斯特大學生命倫理學專家John Harris教授在英國醫學期刊(BMJ)的網頁上寫道:「應該允許讓健康人使用Ritalin,以增進腦力。」他的理由是若可以拿Ritalin給小孩子長期安全使用於非危及生命的疾病,那便沒有理由禁止一般健康人去使用Ritalin。他說既然有證據顯示成人使用Ritalin是安全的,若禁止使用的話則反而不道德。他也說:「安全便意味著有足夠安全,沒有任何藥物會完全沒有副作用,消費者已經先判斷過副作用風險以及潛在益處,然後才會決定使用」(請參 http://news.bbc.co.uk/2/hi/health/8106957.stm)。

看完上面我們不應該質疑John Harris教授是在幫廠商「廣告」,也不會質疑該「訊息」刊登在BMJ的適切性,或甚至熱心跟BMJ編委提議考慮禁止John Harris的言論。如前所述,意見(證據)發表等同比賽作文。說服得了讀者,那作者贏;若說服不了,那頂多請作者再加把勁(提供更多證據)。至於反對派,頂多只能提出不同意見,而非轉而質疑BMJ或誠實具名的作者本身。

再換個角度解釋好了,就算是非常片面、瑣碎的證據或意見(哪個研究稱得上夠全面、夠客觀、夠正確呢?),只要不是無的放矢,就無法以該訊息有問題而拒絕刊登。話說回來,何謂「問題」?就如同醫師眼中沒有人的健康是100分一樣,哪一則訊息可以高明到完全沒問題、千古適用?

若進一步細究,內行人大概會同意醫學期刊充其量僅是另一形式的「廣告」(所以一開始我指出「廣不廣告不是重點」)。推銷的東西包括效果、安全、疾病、基因等研究成果。對此,套句玩笑話:「認真你就輸了」。推銷東西沒什麼了不起,有錢有閒就可以(投稿=廣告),重點是接收端,也就是讀者接收訊息時的態度及判斷。

醫學訊息的判官主要是讀者,不是編輯群。吃不吃毒蘋果的決定權終究落在白雪公主自己身上,壞巫婆從未以暴力脅迫過她。換句話說,醫學訊息不管有多毒、多麼不 evidence-based、甚至「廣告」的長相多麼像「訊息」,基本上編輯都不該干涉。訊息的自由是科學進步的基礎,這一點永遠不能忘記。因此,HRT 該不該用、Vioxx 該不該回到市場、以至於Avandia 該不該下架等都一樣,都享有正反討論的空間。

當然,本文也如John Harris,僅陳述個人意見,讀者得自行決定其論點是否具說服力。法國劇作家由乃斯科(Eugne Ionesco)說過:「啟發人的不是答案,而是問題。」感謝提問藥師促使我在此製造更多問題,也相信讀完本文後,再回去看看那則簽名訊息,或許會有不同體認。

(本文作者為藥師週刊編輯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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