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友與家屬的相對責任
2013/09/04
2008.01.07(原載於1556 期藥師週刊)
時常在電視媒體看見病友哭訴醫療(或昨天119未接電話)的疏失,我們對其不幸感到遺憾與同情,但同一時間不禁讓我思索,難道病友及其家屬就完全沒疏失、沒有責任嗎?以下將最近讀到有關病人責任的一篇文章( Evans HM. Do patients have duties? J Med Ethics 2007; 33(12):689-94)與藥師分享,讓我們設身處地想想自己若有一天生病,成為病人,應為與不為有哪些。
本文認為在醫療制度,病人有十大責任:
1.加入全民健保。
2.維護自身健康。
3.保護他人健康。
4.以負責任的心態來就醫。
5.以誠實態度面對醫療人員的諮詢。
6.好好配合治療。
7.遵守住院的規範,不影響他人。
8.配合醫師建議,加快復元進度。
9.配合臨床研究的進行。
10.誠實納稅。
看完上面這10點,國人的實際情況又是如何呢?我們在維護健康上的努力夠了嗎?(暴飲暴食、抽菸、酗酒、嚼檳榔…);有保護他人的健康嗎?(開放性結核菌未戴口罩、有HIV病人卻隱瞞伴侶、酒駕、工廠排放污水、廢氣…);有以負責任的心態去就醫嗎?(重複就醫及領藥、掛了號不去看病…);面對醫療人員時誠實以對了嗎?(對醫療人員隱瞞或誇張病情…);好好配合治療了嗎?(不遵醫囑用藥、亂服偏方成藥、自行停藥或增減藥量);有好好遵循住院規範嗎?(拒絕服藥、攻擊醫療人員、喧嘩…);有配合去加快復原速度嗎?(建議改變生活方式卻依然我行我素…)。
在醫療照顧上我們強調「以病人為中心」,但「以病人為中心」絕非「以自我為中心」。上述舉出的負面例子並非少數特例,在我看來那都是常態。
一旦病人以自我為中心,隨之而來的就是對於醫療人員的種種苛求。有錯都是別人的錯,例如領藥後不檢查正確性(說藥師荒唐拿錯藥)、藥物隨意放任過期或「一律放冰箱」。
仔細分析下,我發現原來科技的進步跟電視廣告一樣…「真-的-粉-簡-單」,但要民眾的認知跟上醫療科技的腳步卻似乎很難。
於是片面要醫療人員重視病人生命,不能「草菅人命」,但病人自己卻蠻不在乎、天天胡亂揮霍肝(飲酒)、腎(亂吃藥)、牙齒(吃檳榔)、肺(抽菸)、眼睛(長期盯電腦);要醫療人員跟機器人一樣從不犯錯,但病人所犯的錯卻一概不認帳。在我看來,這是極端不合理的苛求。要接受優質的醫療,也要想想如何配合,盡一點相對、起碼的責任與義務才合理。
生活在有一套規範可遵循的醫療社會,我們各司其職,都有自己專業上的為難及限制(人力不足、工作量大)。或許這篇文章更應該分享給醫改會或消基會,讓他們不光提出訴求來要求醫療人員有所改進,也應該檢視並要求民眾做為一位稱職的病人。只是今天身為藥師,明天可能淪為病人,於是我在此提出,與大家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