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RGs論病計酬制-藥師角色的可能變化
2013/09/04
2010-01-25(原載於1657 期藥師週刊)
DRGs(全民健康保險診斷關聯群)制度已經在本月上路,想必在新的一年裡,醫院的經營及管理會有相當程度的改變。那麼,藥師或藥局的又有哪些可能變化呢?以下內容是民國96年4月份中華民國製藥發展協會所舉辦的一場演講,那時我代表臨床藥學會劉文雄理事長出席,講題是「以臨床藥學觀點來看DRGs制度實施的影響及因應」。我僅摘出與藥局及藥師比較有關的部份。
1. 實施以工作(給付)標準化為概念的DRGs後,臨床指引(路徑)會成為標準作業流程,在治療上科學證據勢必會更佔有一席之地(在國外,DRGs與臨床指引的發展是同一時間)。
2. 依據國外學者預估,對醫院組織來說,管理、資訊系統、財務、記錄等在醫院的位階可能會提升,而藥局則可能下降。雖然位階下降,但藥局在功能性上則可能會增加(例如提供臨床服務、實證資訊、以及治療成本及效益的評估等)。也因此能利用藥師專業,且考量整體經濟效益的醫院會佔有利潤優勢。
3. 民眾更會在意標準化的醫療照護程序。
上述所指出的是美國學者在1980年代對於實施DRGs之後的預測,未必適用於台灣。我認為在台灣醫院藥師角色應該會朝著注重成本(藥價差、藥費等)、療效(不同藥物的療效比較)等資訊提供及分析能力來發展。JAMA 2004, Apr 21; 291(151)1850-6發表的研究指出,利用實證為基礎來開立高血壓處方藥物的話,每年可以幫美國省下12億美金。這個數據已經明確指出在現今動輒出現醫療糾紛的惡劣環境下藥師可以努力的方向。尤其醫院中的藥師和資訊部門的合作可能更為緊密。
這部份我倒是建議藥師在醫院中除了臨床技能的培養外,也可以多培養資料庫分析的能力(所謂的第二專長)。我認為在兩者相輔相成下,在正派經營的醫院中應該會有不少藥師可以發揮的舞台。
DRGs制度的用意類似某些國家的醫療制度,將醫療資源分配給家庭醫師或醫院,讓醫師(醫院)每年有固定的照護預算及人數,透過「定額」來管控(正確說,是自我管控)照護病人的方式。以正面來說,DRGs的實施可以讓醫院減少對病人不必要的醫療介入(用藥、衝量等),而改以合理、合法、有效,且具經濟效益的方式來從事病人照護。管理績效佳的醫院,盈餘自會增加。畢竟,目前的健保制度無法負擔不斷增加的支出,在支出緊縮的壓力下醫院自然必須先站穩專業,根據臨床指引且有效的方式來照護病人。
當然,若依照國外學者「理想」的思維繼續思考下去,未來醫院藥師的調劑工作或許會少一些(因用藥會減少),而配合醫院調整成本或療效的相關業務(例如臨床路徑的修訂)則會增加一些。不過,也有可能因藥局工作量減少,而讓醫院決定裁減藥師人力。如果是這樣發展,裁減的藥師自然會朝其他單位,例如社區藥局、藥廠或診所來發展。
以上純粹是「理論」,沒人說得準。醫療院所是否會配合政府政策,倒可以參考過去的經驗,然後等個5-10年後再來驗證。至於DRGs後可能的負面效應(人球、多做高利潤的處置等等),媒體報導很多。只是負面的發展很難讓人有所期待或想像,且略過不提。
(本文作者為三總臨床藥學部臨床藥學科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