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命藥物與有組織的犯罪 - Peter Gøtzsche

2014/11/04



憂鬱症的定義,舉例:

根據1980年的精神疾病診斷分類手冊第三版:喪偶一年之後依然悲傷,可判定有憂鬱症
根據1994年的精神疾病診斷分類手冊第四版:喪偶兩個月後依然悲傷,可判定有憂鬱症
根據2013年的精神疾病診斷分類手冊第五版:喪偶兩星期後依然悲傷,可判定有憂鬱症

想想看,為什麼?科學依據在哪?是市場隨便喊價嗎?

少數婚姻很糟糕,令人悲傷。悲傷到現在只要喪偶14天還在悲傷就該吃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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