吵了多年 - 科學證據讓藥局可販售事後避孕丸「Plan B One-Step」,不需醫師處方
【30秒重點】
- 發生無保護性行為後,事後避孕丸要在72小時內吃,24小時內效果最好。
- 美國FDA同意藥局把事後避孕丸Plan B One-Step賣給所有女性,不需處方。
- Plan B One-Step的成分是levonorgestrel,有效性和安全性已經確立。
- 所有避孕藥都無法預防性病。
2013/05/01
經過長時期的法院討論,美國FDA同意了藥局可以提供「Plan B One-Step」(Teva Women's Health Inc 製造)事後避孕丸給所有女性,不需要醫師處方。FDA會同意,是因為紐約地區的法官要求FDA必須解除使用事後避孕丸所有女性的年齡限制。換句話說,所有女性都可以從藥局獲得「Plan B One-Step」。但代表歐巴馬政府的美國司法部卻立刻上訴,希望至少將15歲以下女性排除在適用對象以外。
值得留意的是,並非所有事後避孕丸都開放為非醫師處方就能取得,是專指「Plan B One-Step」。「Plan B One-Step」成分為 levonorgestrel,美國FDA在1999年核准,2000年美國醫學位會就支持該藥物成為OTC藥物。2004年FDA專家會議投票,以23比4,同意該藥物成為OTC藥物。
使用 「Plan B One-Step」的有效性及安全性(因此不需醫師處方)已無庸懷疑,該藥物對於性行為後72小時內的緊急避孕有效,但24小時內使用效果最好。
請留意,所有避孕藥都無法預防性病。
FDA的消息一出,某些婦女團體立刻表明歡迎此決定。
其實在2011年時美國FDA已做出事後避孕丸可安全使用於生育年齡女性的結論。
墮胎在美國是個老議題。國內分成兩派,一派爭取開放、同意年輕婦女一樣享有安全、有效的墮胎權;另一派(數十個團體)則多屬於保守、傾向宗教訴求的反對派。長期以來兩派爭議不斷,也都跟選舉(票)有關,從柯林頓政府時期吵到現在,政府都無法置身事外。
歐巴馬在5/1於拉丁美洲也說話了。他說這件事情他無法決定,但他支持將取得事後避孕丸的年齡下降到15歲。事實上,在2011年12月時,美國衛生人力部長 Kathleen Sebelius 曾阻止此案,將年齡限在17歲,理由是並沒有足夠科學證據顯示可以安全用於此年紀以下的女孩身上。在2012年3月一個新的研究 (第三個研究了!) 報告顯示小於17歲(13-17歲)的女孩也可理解「Plan B One-Step」如何作用、使用方式,也知道該藥並無法預防性病。
(該研究測是女孩是否能夠理解藥物包裝上面的標示,並填寫調查表確認認知的正確性,有高達92%女孩可正確做出判斷。)
FDA則從科學證據做出不給年齡限制的建議,衛生人力部長當時也說沒有足夠科學證據,因此給了17歲的答案。今天歐巴馬提出新建議,說支持下降到15歲,也強調此事非他能決定。
誰比較聰明?
事情還在吵,從行政、策略、技術上,沒完沒了。
此版多講科學證據(效果及安全性),要談政治角力,也應該是多談台灣的。可惜台灣極少討論此類議題(正確說,這類議題從來不是個議題)。
參考資料:
- http://www.medicinenet.com/script/main/art.asp?articlekey=169585
- http://www.bbc.co.uk/news/world-us-canada-22377070
- http://www.nytimes.com/2013/05/02/health/us-will-appeal-order-on-morning-after-pill.html
- http://edition.cnn.com/2013/04/30/health/morning-after-pill
- http://www.forbes.com/sites/matthewherper/2013/05/03/the-plan-b-controversy-actually-we-do-let-kids-make-some-medical-decisions/
- http://www.healthnews.com/en/news/Teens-dont-need-prescription-for-Plan-Bstudy/1w_mJsMhHD1fXXsAJuFIRX/
- http://www.fdalawblog.net/fda_law_blog_hyman_phelps/2013/05/fda-appeals-plan-b-ruling-to-the-second-circuit-exclusivity-decision-on-one-step-supplement-could-r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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