默克(Merck)藥廠同意支付約810億台幣,和解1,140件使用福善美(Fosamax)藥物造成下顎骨壞死或死亡的訴訟

【30秒重點】

  • 用福善美等骨質疏鬆藥的人,若有下顎疼痛或腿骨異常,要告訴醫師;不要自行停藥。
  • 默克藥廠同意付2770萬美元,和解1140件福善美造成下顎骨壞死或死亡的訴訟。
  • 報導說,默克早在2004年就知道這個藥會造成下顎問題。
  • 另外還有4115件大腿骨傷害的訴訟不在這次和解內;台灣藥害救濟一條人命最高只賠200萬。

2013/12/10


UPDATE 1-Merck agrees to proposed $27.7 mln settlement over Fosamax lawsuits

默克藥廠在2007年一年就賣了30億美金(相當於900億台幣; 1:30計算)「福善美」(Fosamax)。默克藥廠願意支付2700萬美金(810億台幣)給該藥物造成下顎骨壞死或死亡的病人。

據報導,Merck早在2004年就知道此藥物會造成下顎問題。

粗算一下,以900億台幣分成1140位病人。每一位病人平均大約賠償 7890萬台幣(當然,這是不精準的推估)。默克藥廠也說,這個賠償金不包含4115件因此藥造成大腿骨傷害、正在訴訟中病人的索賠。

或許有人會問,奇怪,為何美國病人受傷時總比較有高貴等級的對待?台灣病人難道都沒有出現使用該藥後下顎壞死的問題?還有,我們有沒有健全法規可以讓受到藥物傷害的人從大藥廠那邊獲得比較合理的補償?

如果我們也希望法規健全,是不是應該請制定法律的部門,例如立法院來幫幫忙?

喔!立法院委員怎會有時間??忙著天天開記者會~~質疑政府沒在做事、處處疏失就夠忙了。(他們恐怕忘了自己正是行政院五院底下的最大院 -「喬」家大院。)

常聽到的藥害救濟,一條人命最高賠償 200萬,與被砂石車碾死的「公定價」一樣。比起國外下顎壞死賠了7890萬,200: 7890,這個標準,大家覺得怎樣?

就像報上說日月光排放廢水污染河川,環保局開罰區區60萬台幣,大家能接受嗎?如果一次開罰2億,你認為日月光會不會更注意污染環境的問題,並事先好好預防?好,如果一次罰個100億,你認不認為他絕對會成立專案小組,日夜無休,好好監控自己排放的污水是否符合標準?

60萬!你認為這家公司在精打細算下,會有多少誠意去面對及處理?還是態度無辜,理由一堆??

回過頭來看,台灣的「福善美」呢?許多病人在用,難道都沒有出現副作用?連一個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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