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誰該死?
2016/02/24
新聞說前立法委員郭正亮酒駕。看看地球另外一邊的新聞:
加拿大安大略省一位29歲年輕人因酒駕而撞死了三個小孩及一位祖父。文中小孩父母親說了些話,字字血淚:
母親:
「當你的整個世界消失,人生還有什麼希望?我們所有生活因別人而完全改變了...」
「已經沒有人會叫我媽媽了...」、「你殺了我全部的小孩,我思念我孩子、我父親...」、「當你奪走我小孩性命時,你同時奪走我母親的角色...沒有我的小孩,我什麼都不是。」
「我每天都必須活在他所造成的後果之下。他說啥都沒用,行為才是最真實。」
父親對法官說:「我懷念做為父親的日子」;對肇事者說:「因為你,我們餘生因此而必須活在此恐懼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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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法治,就是願意老老實實放棄一時方便、自信、爽快,來成就公共事務的規矩及社會正義。這跟酒駕「被抓」或「沒被抓」無關,只是一種心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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