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獲得安全疫苗的唯一方法是藥廠為其產品造成的損害付費

 

【30秒重點】

  • 打疫苗後若懷疑受傷,記下疫苗、批號和症狀,請醫師通報。
  • 文中說,1980年代初,疫苗廠每從DTP疫苗賺1美元,就因傷害訴訟損失約20美元。
  • 惠氏(後來併入輝瑞)以退出疫苗市場為威脅,要求責任保護,促成1986年《國家兒童疫苗傷害法》。
  • 作者認為疫苗是唯一不能直接起訴製造商的產品,要讓藥廠為損害付費才可能有安全的疫苗。

2024/11/14



如果製造商沒有對索賠的豁免權,這些危險的注射劑就永遠不會上市。他們知道會發生什麼,但不顧後果地繼續前進--有人說是故意的--知道他們會造成巨大傷害。

喬·羅根提了一個好問題

「你可以欺騙人們,你可以強迫人們服用藥物,你可以隱藏副作用,你不能起訴他們,這難道不奇怪嗎?」

疫苗是唯一一種你不能直接起訴製造商的產品。

這是因為,在20世紀80年代初,疫苗製造商損失慘重。

他們從DTP疫苗中每賺1美金,就會因傷害訴訟而損失約20美金。

因此,惠氏(現在的輝瑞)來到里根白宮,要求以退出疫苗業務為威脅的責任保護。

里根總統問惠氏為什麼他們不能生產更安全的疫苗。惠氏公司回答說,他們不能,因為疫苗是「不安全的。」

這導致了1986年《疫苗傷害法》的簽署,該法案給予疫苗製造商特殊的責任保護。

「因此,任何告訴你疫苗是安全有效的人,通過說服總統和國會疫苗是不安全的,該行業本身就可以免除責任,」
@ RobertdyJr 在之前的一次採訪中告訴Joe Rog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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